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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2017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安排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7-06-02     浏览次数:

     

  各系、教研室、2017届本科毕业生:

  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论文管理工作规定及《关于做好2017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和答辩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学院决定于2017年6月6日—14日开展本科生毕业生论文答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答辩工作组,全面负责2017届本科毕业生毕业答辩工作。

  组  长: 赵敏娟  姚晓霞

  副组长: 刘天军  温晓林

  成  员:  王云峰  夏显力   孔  荣   赵 凯  王秀娟

  张晓慧    李  桦   李民寿   姜雅莉   陈海斌

  胡华平    徐家鹏   邵砾群  罗添元   杨虎锋

  包赫囡    张  静    吴春生

  秘  书: 白晓红   李妮鸽   各答辩小组秘书

  二、毕业论文(设计)抽检时间及安排

  为进一步提高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营造学术诚信氛围,根据学校安排,学校决定继续采用“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对2017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抽检,学院安排抽检范围和要求如下:

  1.2017届毕业生50%比例(以教务处公布的抽检名单为准);

  2.根据学校文件要求,我院毕业论文(设计)检测文字复制重复率不超过30%;

  3.检测时间截止到2017年5月31日下午18:30分,无特殊原因,在抽检范围内,没有检测的毕业论文,学生不能参加本届毕业论文答辩;对抽检重复率高于30%到40%的学生,学院给予二次检测,通过的学生,参加各答辩小组的论文答辩;超过40%的学生,需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进行认真修改,二次检测通过后,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毕业论文论文答辩。

  备注:获得校级优秀和院级优秀的毕业论文,在答辩结束后,各答辩组秘书提交正式论文,学院进行检测,检测未通过者,取消评优的资格。

  三、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时间及安排

  (一)答辩时间

  1.2016年6月3日至4日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和同行评阅老师对学生的论文(设计)进行评阅,并客观地写出评阅意见,答辩前交答辩秘书,学院公布各答辩小组名单。

  2.6月5日答辩秘书在毕业论文答辩前根据“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规范”,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形式审查。凡形式审查不合格者,要求学生修改,直到合格为止。

  3.6月6日—6月10日,各答辩小组组织毕业答辩,答辩秘书汇总成绩,同时推荐校级和院级毕业论文(设计)。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不得超过毕业生人数的5%,院级优秀毕业论文不超过10%,良好的不超过45%。

  4.6月11日—6月12日上午,学院组织统一答辩(暂缓学生和重复率高于40%)学生。

  5.6月13日下午17:00前各答辩组秘书上交答辩成绩和推荐优秀毕业论文名单。

  6.6月14日学院汇总成绩,上报教务处。

  备注:

  (1)本科毕业答辩分组原则上按照专业和教研室对应,需要回避导师的小组,组长或秘书需要提前告知学院教学办和学生,确保答辩顺利有序进行。

  (2)各答辩组秘书通知学生提前20分组到会场答辩。

  (二)答辩安排

  1.毕业论文答辩小组一般由5—7人组成,设组长1人,秘书1人。

  2.答辩小组组长严格按照时间安排主持答辩并组织答辩成员打分和写评语。

  3.答辩小组答辩前应根据指导教师和评阅人的意见审查学生的答辩资格和论文形式,当指导教师与评阅人意见不一致时,提交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阅,根据评阅意见决定是否同意答辩。答辩小组不同意答辩的学生,须向学院申请重修并参加下一年度答辩,通过后方能毕业。

  4.答辩前,答辩小组成员应详细审阅每位学生毕业论文报告,为答辩提问作好准备。毕业论文答辩采用PPT汇报,报告时间8-10分钟。答辩中,学生必须报告自己毕业论文的主要内容,并回答答辩小组成员的提问。

  备注:各答辩小组安排2个学生负责人,统一配合各组秘书收PPT,在毕业论文答辩前一天将PPT收齐,并提前调试,确保答辩工作的顺利进行。

  5.答辩过程中,答辩小组秘书应做好记录,供评定成绩时参考。评定学生成绩时,该生的指导教师予以回避。

  6.答辩工作结束后,答辩小组按学校统一的评分标准和评分办法,确定每个学生的成绩。毕业论文(设计)的总评成绩按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暂缓、不及格(60分以下)评分。

  7.毕业论文答辩结果为暂缓,导师指导学生进行修改,达到要求后,经导师同意,参加学院组织的第二次论文答辩;答辩结果为不合格和二次答辩不通过学生,申请重修,随下届参加毕业论文答辩。

  8.各答辩小组秘书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将各组答辩成绩及答辩总结电子版(含答辩改进意见)。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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