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积极分子的选拔和培养,是发展党员工作的源头性工作,是基层党组织的重要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和《西北农林科技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党建工作的实施办法》(校党发〔2017〕53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选拔的基本条件
1.政治态度鲜明,热爱党、拥护党,向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时满18周岁,入党动机基本端正;积极参加各项学习活动和其他党团活动,并按时递交思想汇报(每季度至少一篇)。
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上学期排名必须在班级前60%,或者在某领域学有所长,取得突出成果,上学期必修课程(含限选)不得出现挂科。
3.积极参与学生工作和集体活动,担任学生干部能认真负责、积极创新,有一定工作成果;未担任干部者能主动关心班级、年级、团学等各项工作,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不得无故缺席,一学期内请假不得超过2次。
4.遵纪守法,行为文明,无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自觉遵守校院规章制度,作息合理,按时上课,无旷课和迟到行为;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带头搞好寝室内务,寝室检查无不合格现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群众基础好,乐于奉献;谦虚诚信,坚持原则,有正确的是非标准和集体观念。
二、 选拔的基本程序
个人申请、党支部派人谈话、征求意见(辅导员、任课教师、班级同学等)、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研究讨论、公布后报院党委。
三、培养的基本措施
1.选派积极分子培养人:党支部为每名积极分子指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人,负责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工作。培养人对其进行日常的思想教育,经常同他们接触、谈心,收取思想小结,向组织汇报培养对象情况,实事求是地肯定其长处,指出不足,并帮助其进步。
2.建立积极分子培养档案:在确定为积极分子后,党支部为其设立“档案袋”,存储包括“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等材料,培养考察期间均由党支部统一保管,列为发展对象后,和“群众调查”记录等资料一起整理齐全后报院党委。
3.推荐并组织报名参与党校学习:对表现突出,特别是半年评议后列为“重点培养”的积极分子,党支部于每年3月初推荐参加党校学习,提高思想觉悟,加快成长成熟。学习期间,须遵守党校纪律,积极完成学习任务,争取获得优秀;如无故缺课不能按期结业,则在党支部内通报批评,且一年内不得再送入党校学习。
4、给任务、压担子:党支部通过给积极分子指派一定的任务,提出一定的工作、学习要求等,根据其完成过程和效果,考察其思想、能力水平,并作相应记录和反馈,作为定期考察参考。积极分子仍须认真参加学习,带动非入党积极分子,共同在学习中提高对党的认识,要求其自学党员先进性教育材料,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
5、定期进行考察:支部每季度对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鉴定,将鉴定结果写实性地记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对考察不合格者,支部及时指出其存在问题,指导制定整改措施,并给予半年改进考察期,如仍无明显进步,经支部讨论,将取消其积极分子资格。在培养期间违反校规校纪,受通报批评以上者,经支部讨论决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支部内警告或直接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此外,党支部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班级同学代表座谈会,或通过个别座谈征求同学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对同学反映强烈的个别积极分子,要求培养人立即与之谈话,了解实际情况,限时整改,及时解决问题。
6、推荐为发展对象:对一贯表现良好,历次考评突出,同学们反映普遍较好的积极分子,半年考察期满可以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吸收他们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列席支部大会,参加新党员的入党宣誓仪式等,在党组织的实际工作中考察他们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及现实表现;一年期满,依据《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标准》考察,符合发展条件的可以推荐为发展对象。
四、工作要求
1、入党积极分子遴选和培养是党员发展的基础环节,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严格依据选拔条件,合理推荐。
2、强化党校培训过程管理。各党支部要监督和教育党课参训学员严格学习纪律,认真、及时完成各项学习任务。所属党支部积极分子参与党校培训的考勤情况、结业率、优秀率等将计入党支部年度工作考核。当期如有无故缺课、缺考的学员,将减少该支部本学期发展党员指标。
附:一年级本科生所属党支部如下
工管类 |
经济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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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支部 |
支部书记 |
班级 |
所属支部 |
支部书记 |
班级 |
会计支部 |
张静 |
工管1、工管2班 |
金融支部 |
梁润雅 |
经济1、经济2班 |
农经支部 |
胡振 |
工管3、工管4班 |
国贸支部 |
张鹏飞 |
经济3、经济4班 |
营销支部 |
贺子婕 |
工管5、工管6班 |
经济支部 |
雍双渠 |
经济5、经济6班 |
工商支部 |
李超 |
工管7、工管8班 |
保险支部 |
孙权 |
经济7、经济8班 |
土管支部 |
张蚌蚌 |
工管9班 |
其他年级按原定方式归属入党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