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到证》全称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高校毕业研究生报到证”,由教育部印制,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签发。《报到证》是毕业生就业十分重要的衔接手续,毕业生须持《报到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凭《报到证》办理接收毕业生的有关手续。 《报到证》只能一人一份,由其他部门印制或签发的报到证无效。毕业生对《报到证》要妥善保管,不论什么原因,凡自行涂改、撕毁的报到证一律作废。 毕业生意外遗失《报到证》,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原报到证副本(原报到证副本在毕业生离校时由学校统一装入毕业生档案中,如需补办,毕业生可向档案管理部门申请取出报到证副本),上报学校,由学校到省级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去补办。户迁移证关系遗失的,按照上述规定和户口关系补办的有关规定到学校保卫处户籍科办理。由于遗失证件而引起的后果由毕业生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