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教学组织是组织和实施教学活动的具体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在教学日常运行、教学基本建设、教学能力培养、教学改革研究等方面的基础性和关键性作用,促进人才培养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升,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关于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与管理的指导意见》,特制定经济管理学院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管理办法。
一、组织建设
基层教学组织是指学院按照专业或课程设置的教学组织,是直接承接、组织、执行教育教学工作及任务,开展专业建设、团队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与研究等工作的基层教学单位,主要包括系、教研室和课程组。
1.系、教研室和课程组原则上分别按单个专业或同类专业、相同或相近课程群、相同或相似课程组设置,由承担相同或相关教学工作的教师组成。
2.每个系一般应具有专任教师人数不少于20人,具有高级职称的不少于5人;每个教研室一般应具有专任教师不少于10人,具有高级职称的不少于3人;每个课程组一般应具有专任教师人数不少于5人,具有高级职称的不少于1人。
3. 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原则上应有高级职称,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丰富的教学经验、较高的教学科研能力、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和组织管理能力。
二、工作职责
依据学院的中心工作和整体目标,各基层教学组织在学院直接领导下,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以及跟踪检查。
(一)系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专业建设规划和专业质量标准,组织实施专业综合改革。
2.制定专业(专业方向)人才培养方案,确定专业(专业方向)课程体系和课程质量标准。
3.结合学校和学院本科教学工作重点,制订并组织实施年度教学工作计划。
4. 根据理论教学的内容合理安排实践教学,组织或参与制订相关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5.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宣传教师的先进事迹。
6. 制订本系师资队伍建设计划,为青年教师配备指导教师,建设教学团队,形成相关课程教学梯队。提出本系师资补充意见,配合学院对新进教师教学及学术能力进行审核,提出录用意见。
7.根据工作态度、业务水平、工作成绩等方面的情况,组织对本系教职工的工作考核。
(二)教研室主要职责
1.严格执行教学规章制度,有效实施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2.组织教师制定课程质量标准,编写课程简介及课程教学日历;建立完整、规范的教学档案。
3.安排实验、实习、社会实践、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环节的工作。
4. 组织教师开展教学法研究及校内外教学、学术交流,组织开展集体备课、教学讲评、教学观摩、考试分析等教研活动,总结教学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撰写有关总结材料和论文,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原则上每学期开展不少于3次的教研活动。
5.对初次担任主讲任务的青年教师要组织试讲和评议,经认可后才允许上课,以确保教学质量。
6.坚持相互听课,教师个人听课或相互听课不少于 2次,主任每学期随机听课不少于3 次,作好听课记录,及时反馈意见。
7.组织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精品课程和教材、视频课程等的申报和建设工作。
8.将科研与教学相结合,促进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途径,及时将有关成果引入教学,注意吸收学生参与科研活动。
(三)课程组(教学团队)主要职责
1.负责课程资源建设,根据专业和社会发展情况,及时更新课程教学内容。
2.每门课程原则上配备2名任课教师(可交叉配备)。承担相同课程的教师要经常交流研讨,重点内容要集体备课,共同确定教学重点和教学难点,提出可行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
3.探索和开展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改革。
4.建设课程质量标准,开展课程研讨,交流教学经验。
5.负责承担本科教学任务,执行教学计划,完成院、系下达的各项教学任务。
6.组织好备课、上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核等环节的工作。
7.制定课程建设计划,以精品课程为目标,分阶段、分层次开展课程建设。
8.加强教材建设,选择或编写适应专业人才培养需要、水平高、具有特色的教材及教学参考资料。
9.在专业建设、课程设置、教材建设、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核方式、能力培养等方面,积极进行教学改革。
三、经费保障
1.学院设立专项经费支持基层教学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原则上不少于学院本科教学运行经费的10%。
2.学院为各基层教学组织设立经费额度,经费支出由学院主管财务院领导、主管教学院领导和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审核签字,报销范围和报销程序应符合学校财务规定。每年年底,各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向学院以及本基层教学组织教师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四、工作考核
1.学院负责对基层教学组织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优秀”的基层组织及负责人,推荐参加学校优秀基层教学组织及先进个人评选。
2.学院根据考核情况,向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发放一定的工作量补贴(来源于学校按照专任教师数量及工作任务量核拨的基层教学组织工作量津贴)。对于工作不认真、不合格的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将予以调整,并扣发工作量津贴。
二〇一七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