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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本科生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经管[2017]5号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8-12-06     浏览次数:

     

为了贯彻落实深化“通识教育、厚基础、宽口径”的专业教育总体要求,建立人才培养新型模式,我院实行了本科生按学科大类招生制度改革。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大类培养学生专业分流暂行办法》,为了顺利做好经济管理学院经济学类和管理学类本科专业学生分流工作,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强化基础、拓宽专业,尊重个性、因材施教”的人才培养理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建立以竞争机制为主导,学生自主选择专业的分流培养机制,全方位多角度培养人才,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基本原则

1.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2.尊重志愿、成绩优先、兼顾特长;

3.立足专业布局与教学资源配置实际,培养优秀人才。

二、专业分流工作组织

(一)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政领导和教授委员会专家组成,全面领导和指导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

(二)专业分流工作组

1.成立专业分流工作组,由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系主任、教研室主任、教学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等人员组成。

2.专业分流工作组负责统筹组织开展专业分流工作,系主任和教研室主任负责专业宣传工作,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学生指导工作,教学办公室负责专业分流具体实施。

三、分流对象和专业规模

(一)分流对象

按专业大类招生入学的经济学类和管理学类本科生。

(二)专业规模

1.经济学类分流专业包括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金融学、保险学等4个专业;管理学类分流专业包括土地资源管理、会计学、农林经济管理、工商管理、市场营销等5个专业。

2.原则上每个专业接收学生规模为两个行政班。

3.各专业可根据学生志愿情况和教育教学资源,对接收学生人数进行适当调整。

四、分流办法

(一)专业选择的依据

1、根据专业选择量化的原则,综合考虑学生高考成绩和入学后的课程成绩,对学生进行排名,依据排名高低顺序依次进行专业选择,各专业额满为止。

2、凡高考成绩排名位于我校考生所在省份相关科类实际录取人数排名至少前5%(具体比例在当年的专业接收计划中确定),且入学后所有课程平均分达85分以上者,可以优先选择专业。此类学生单独排名,优先依次选择专业。

3、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新疆班学生、留学生等无高考成绩排位信息的学生的专业接收人数、排名规则在每年的专业接收计划中另行规定。

(二)学生选择专业的排位规则

1、排位综合考虑学生的高考成绩和大学课程成绩,各占50%的比例。其中高考成绩折算为高考成绩与本省高考同科类最高分数之比乘以100。大学课程成绩为学分加权平均分(百分制)。

2、高考成绩排名位于我校考生所在省份相关科类实际录取人数排名前5%,且入学后所有课程成绩学分加权平均分85分以上者单列排位,称为第一列。其他学生另列排位,称为第二列。

3、无高考排位信息学生的排位规则

按照大学课程成绩的学分加权平均分(百分制)分类排位。

(三)专业选择程序

1、位列第一列的学生依排位顺序依次选择专业,各专业额满为止。

2、位列第二列的学生依排位顺序依次选择转,各专业额满为止。

3、其他无高考排位信息的各类学生,依分类排位顺序依次选择专业,各专业只接受同类学生1 人。

五、工作流程

专业分流工作安排在一年级第二学期进行,具体实施程序如下:

1.以学号形式公布学生学习成绩排名;

2.学生填报专业分流志愿;

3.学院确定各专业学生拟录取名单,并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4.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最终确定各专业学生名单,并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六、分流后学籍管理

1. 专业分流后,学生学号不变,按照分流后专业重新进行分班管理。

2. 专业分流后,学生按照录取专业的培养方案要求开展课程学习和相关学业环节活动。凡学生奖助学金、研究生推免等具有名额和资格限制的评定活动,除大一学年综合测评按原班级评定以外,则按新专业设定的班级,根据学校规定的比例、标准和程序进行评选。

七、其他

1.以上规定,如遇学校政策调整,以学校政策为准。

2.本细则自正式公布之日起实施。

3.本细则未尽事宜解释权归由学院大类招生培养专业分流领导小组所有。

 

 

二〇一七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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