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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关于开展2016年度留学生年度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6-04-19     浏览次数: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招生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留金来[2016]4026号)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2016年外国留学生年度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我院全体学历外国留学生。本学期将毕业或正处于休学状态的外国留学生不参加评审,不能按照预定学习期限顺利毕业,计划申请延长学习期限的外国留学生必须参加本次年度评审。

  二、评审内容

  评审内容包括外国留学生的学习科研成绩、学习科研态度、日常行为表现和在校奖惩情况等。评审工作根据外国留学生阶段性主要学习科研任务,将外国留学生按照汉语补习期、学分研修期、论文设计期等三类组织开展。汉语补习期指中文授课外国留学生正处于汉语学习为主的阶段;学分研修期指外国留学生正处于以课程学分研修为主的阶段;论文设计期指外国留学生已完成或基本完成学分研修,正处于以实验或调查等研究工作为主的阶段。

  三、评审程序   

  1、各有关留学生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相关纸质材料,提前提交给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汇报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6年4月22日,14:30—18:00

  地点:经管学院306会议室

  3、考核及汇报内容

  按照要求准备汇报PPT(内容含学业成绩、科研情况,学习态度,参与各种活动、发表文章,论文研究进展等,要求汇报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请有关留学生于4月21日晚8点之前将汇报PPT发给学院负责人(563044648@qq.com),要求文件以“学号+中文姓名+导师”命名。评审结果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3天,无异议后,将评审报告以及相关参评材料等报送国际学院。

  四、工作要求

  1.留学生年审年度评审工作是政府奖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也是加强外国留学生管理,提高留学生培养质量的重要过程,请有关学生和导师高度重视,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2.学院有关外国留学生务必参加评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者或者不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者,将取消其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或学校奖学金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驻华使馆。

                                                                             经济管理学院

                                                                        2016年 4 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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