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领导
组 长:赵敏娟、姚晓霞
副组长:刘天军、温晓林
成 员:各系主任、各教研室主任、教学办人员、年级辅导员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坚持“志愿优先,成绩兼顾”原则。
3、坚持专业布局、教学资源及学科专业持续稳定发展原则。
三、分流对象及专业指标
1.分流对象:按大类招生培养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2.专业分流指标:根据各专业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及学科发展等,2016级工商管理类和经济学类各专业分流指标原则上金融学和会计学专业不超过3个行政班,其他专业为1-2个行政班。
四、分流办法
(一)专业选择的依据
1、根据专业选择量化的原则,综合考虑学生高考成绩和入学后的课程成绩,对学生成绩进行综合排名,依据排名先后顺序依次进行专业选择,各专业额满为止。
2、学生的高考成绩和大学课程成绩,各占50%的比例。其中高考成绩折算为高考成绩与本省高考同科类最高分数之比乘以100。大学课程成绩为学分加权平均分(百分制)。
(二)本科生专业分流办法
1、每名学生限选两个专业志愿,优先满足第一志愿;
2、学院根据学生志愿、专业指标、成绩排名进行专业分流。
3、当第一志愿申请人数在专业接收人数范围内时,按学生志愿分流到相应专业;当第一志愿申请人数超过某专业最大接收人数时,按照学生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接收;没有进入第一志愿专业的学生按第二志愿和成绩排名顺序进行分流,以此类推;对未能满足志愿的学生,由学院调整到有空额的专业。
五、时间安排
3月23~26日,学生申报填写分流志愿表。
4月2日前,公示分流结果,上报学校。
六、其他
工商管理类学生只能在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土地资源管理、农林经济管理等专业范围内进行专业分流;经济学类学生只能在金融学、保险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等专业范围内进行专业分流。
附:经济管理学院2016级专业分流申报表。
经济管理学院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