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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缴纳2024年度大学生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3-10-16     浏览次数:

     

各年级:

根据杨凌示范区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杨管医保发〔2023〕27号)文件精神,大学生参加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工作已经开始,为了保障学生及时享受医保待遇,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日开展大学生参保缴费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对象

各级本科生、研究生(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除外)。

二、缴费标准及待遇享受期

2024年度大学生医保个人参保缴费标准每人每年380元,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640元。

本校学生以学籍为依据,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参加学校所在地年度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在集中缴费期内缴纳大学生医保的新参保大学生,自2023年9月1日起享受大学生医保的相关待遇。

三、缴费方式及时间

缴费时间:即日—2023年12月3日。

缴费要求:以前参加其他居民医保的学生,参加大学生医保前,需先将其他居民医保办理停保后,方可办理参保的相关手续。

缴费方式:通过学校统一支付平台进行缴费。

1.参保学生用学号登录校园网主页“快速通道”栏的“校园统一缴费平台”(网址:http://tyjfzfpt.nwsuaf.edu.cn/)。

2.使用支付宝扫描下方二维码,登录后点击左上角菜单“≡”,选择“报名系统”、“报名项目”,报名成功后进行缴费。具体操作按照“统一支付平台”提示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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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相关说明

1.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一项民生工程,事关学生切身利益,各学院(系、部、所)要指派专人负责本单位医保工作,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参加医保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做到应保尽保,督促学生在规定的时间缴纳医保费。

2.已参加城镇职工医保、2024年度其他城乡居民医保、享受特殊政策(例如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等,在特殊身份认定地参保),需签署书面弃保申请(见附件4)并提供2024年度参保证明(2023年11月24日前提交,由年级辅导员汇总至C202张丹丹老师处)

3.各年级辅导员统计学生缴纳信息,按照附件5进行汇总填写。

医保咨询电话(校医院医保办):029-87092879

附件1:《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杨管医保发〔2023〕27号)

附件2:《大学生医保政策简介》

附件3:《西农大学生医保就医指南》

附件4:弃保申请模板

附件5:各年级医疗保险缴纳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