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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关于2020-2021学年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开展的说明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0-10-12     浏览次数: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成绩要求

国家奖助学金申请条件中,国家奖学金“上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本班前10%”,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在本班前30%,综合测评成绩在本班前50%”,百分比数计算结果只保留整数,不四舍五入。

二、《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要求

1.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2.“学习情况”栏成绩和综测排名均要求填为班级排名;

3.“必修课”门次统计为上学年的门次;

4.“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5. 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能明确体现每名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能千篇一律或出现雷同,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

6.表中所有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不能用学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7.申请表上的填表时间必须按照评审程序填写,不能出现违反时间顺序的情况,不能与公示时间矛盾。

三、感恩中国近现代科学家奖助学金评定要求

1.感恩中国近现代科学家奖助学金评选的综合评定工作包含基础分、笔试分和面试分,由学院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进行评选。

2.推荐学生心得文章,须同时附文本复制检测报告,所提交的心得文章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不得超过25%,否则将取消该生评奖资格。

四、其他相关要求

1.转专业本科学生在转入学院参评各类奖助学金;

2.在外校交流学习的我校在籍本科生,参评我校本科生奖助学金,在我校交流学习的外校本科生不参评我校本科生奖助学金。

3.评选办法中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均指2020-2021学年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

4.在各项奖助学金评选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建档立卡户贫困家庭学生。

6.已获校长奖学金的学生在校期间不得重复享受,同一学年社会类奖助学金原则上不可重复享受。

7.根据《受助学生爱心实践活动管理办法》,各学院(系)对2019-2020学年受助学生爱心实践活动进行考核,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本年度所有奖助学金申请资格。

8.国家助学金按学期分两次发放,其他奖助学金一次性发放到学生账户。

9.对未交清学杂费的欠费学生,财务报账系统一律无法做账,请获奖学生提前缴清学杂费,以免出现奖助学金发放不畅现象。


编辑:王欣歌     终审:张军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