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6年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6〕16号)要求,现就做好2026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对象
我校2026年全日制应届毕业本科生、研究生。定向生、委培生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二)基本条件
(1)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2)基层单位界定须同时满足工作时间、区域范围、工作地点和单位岗位等要求。(具体审核标准详见附件1:《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审核标准说明》(2026版))
二、资助标准
(一)资助金额
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每人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25000元。
实际缴纳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金额补偿代偿;超出部分不予补偿。补偿代偿年限按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二)资助阶段
高校毕业生只能申请毕业时所就读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如硕博连读、本硕博连读毕业生,只能申请博士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不能申请专科、本科及硕士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直博生本科毕业直接进入博士教育计划培养,按照直博学制批准补偿代偿资金。
(三)资助方式
只能选择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其中一种,在补偿代偿的教育阶段内,申请人不得交替或分别申请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三、申请流程及资金发放
(一)学生申请
1.即日起至2026年9月10日,学生登录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网址:https://jcjy.xszz.edu.cn),注册完成后登录,按系统提示填写信息、上传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学生端操作手册详见附件2:《学生端操作手册》)。
2.注意事项
(1)注册时填写的手机号码(用于接收系统审核结果信息)、银行卡号(建议为I类卡,避免限额)等相关信息,务必保证常用且准确。
(2)申请补偿代偿金额仅为学费金额,不含住宿费。
(3)除特殊情况外,基层就业系统填报“就业地址”按照国家行政区划确定,务必具体到乡(镇、街道),需从系统中选择而非自行填写。
(4)就业证明、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等内容要填写完整,印章清晰,上传材料不缺页、不漏页。
(5)与就业单位签约后到所属二级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作的,均属于二次分配,就业时间及服务年限以二次分配为准,而非与就业单位的签约时间及年限为准。其中,选调生的《二次分配证明》需县级及以上组织部门盖章确认。
(6)有志于基层就业的2026届毕业生(含9月10日—12月31日期间毕业),若未能在9月10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务必于9月10日前通过系统完成预申请,并在2027年学校通知的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二)资金发放
通过学校、教育部审核后,学校收到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拨款后,直接将资助金发放至学生个人银行账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分三年发放,第一年(33%)在申请审核通过后发放;第二年和第三年(分别为33%、34%)需学生分别在2027年、2028年完成在职在岗确认后发放。确认具体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四、其他
1.为方便广大毕业生及时了解咨询政策,学校建立政策咨询QQ群(群号:1105720963),供2026届毕业生咨询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
2.所有材料均应属实,对于弄虚作假的毕业生,一经查实,除收回补偿代偿金外,还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附件:
1.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审核标准说明(2026年版)
2.学生端操作手册
经济管理学院
2026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