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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工作专家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7-04-28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科研管理体制改革,激发高校科研活力、提高研究质量,加强全省高校科研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对省人文社会科学工作研究、咨询、指导作用,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发展、追赶超越,省教育厅决定对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工作专家信息库进行调整补充。为做好我校推荐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党的教育事业,熟悉中省高等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规范标准。
   (二)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学风严谨,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公道正派。
   (三)具有长期人文社科研究工作经历和较高学术造诣,在业界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五)本人自愿,能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六)身体健康,能保证相关工作必需的时间,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七)具有下列条件的可优先推荐,并可适当放宽上述条件:
    1.国家级人文社科成果奖主持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主持人;
    2.长期从事人文社科管理工作、业绩突出的管理人员。
    二、推荐名额
    学校推荐指标为20名,各单位不限推荐指标,学校根据各单位推荐情况,最终确定推荐人选。
    三、推荐要求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精心遴选,确保人选质量,并对推荐人选情况真实性负责,确保个人资料齐全,联系方式准确有效。
   (二)请各单位于5月10日前,将《陕西高校人文社科工作专家推荐详表》(附件1)、《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工作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2)各1份报送至交流中心D504,同时发送电子版到联系人邮箱。

    联 系 人: 刘 旭
    联系电话:87082961
    邮    箱:shekechu@nwsuaf.edu.cn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17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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