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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陕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7-12-11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陕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总结项目实施及完成情况,按照科技厅有关要求,现将陕西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7年12月31日前,达到合同规定期限的陕西省科技计划项目(附件1)。
    二、验收形式
    总经费在5万元以上的,由科技厅各业务主管处室统一组织,进行会议验收;总经费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由项目主持人自主组织,进行通讯验收(社会发展类项目除外,验收要求见附件2)。
    三、所需材料及相关要求
    2010-2014年立项项目验收要求:
    1.验收申请表:按项目类别填写并单独装订(一式两份,附件3、4)。
    2.验收材料按照顺序装订成册(5万元以下(含5万元)项目一式三份,5万元以上项目一式六份):
   (1)封皮、目录(附件5);
   (2)项目申请书;
   (3)项目可行性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4)项目合同书原件的复印件;
   (5)项目实施总结报告;
   (6)项目技术总结报告;
   (7)项目技术或产品检测报告;
   (8)加盖财务公章的项目经费决算表(获批经费30万元及以上项目须附财务审计报告);
   (9)陕西省科技计划成果信息表(附件6);
   (10)涉及技术、经济指标的有关证明材料。
    3.经费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项目须提交验收证书(一式四份,附件7),验收证书内须有3名校外不同单位专家分别所写的验收意见及验收委员会签字名单。
    4.经费在5万元以上的项目须提前填写验收证书电子版(附件7、8)、草拟验收意见电子版(附件9、10)、会议答辩PPT(15分钟以内),待验收申请材料通过科技厅审核并进行会议验收后再提交验收证书。
    5. 获批经费30万元及以上项目须由科技厅指定的会计事务所出具财务审计报告。
    2015-2016年立项项目验收要求:
    1.在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中填写科技报告;
    2.待科技报告审核通过后,填写验收申请,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
    3.待验收申请审核通过后,下载生成的PDF文件并打印(一式六份),并准备草拟验收意见电子版(附件9、10)、会议答辩PPT(15分钟以内);
    4.待会议验收结束后,将专家评审意见及专家名单上传系统并完善验收证书相关信息,提交审核;
    5.待验收证书审核通过后,下载生成的PDF文件并打印(一式四份)。
    请各单位通知项目负责人按通知要求准备上会前的材料,并将会议答辩PPT、草拟验收意见电子版发送至xwz@nwsuaf.edu.cn,所有纸质材料于2018年4月2日—4月6日集中报送至科研院基础科学研究处(D502)。
    联系人:许文哲      联系电话:87080002
    项目审计联系人:陈俐辛   联系电话:87294295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17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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