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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招收研究生教师2016年度审核办法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7-03-31     浏览次数:

     

  为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校党发〔2014〕18号),依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招收研究生教师年度审核办法》(校研发〔2014〕87号)以及研究生院《关于2016年招收研究生教师年度审核工作的通知》,结合经济管理学院学科特点与师资现状,制定经济管理学院招收研究生教师2016年度审核办法。                

  第一条  学校不再实行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改为招收研究生教师年度招生条件审核制。凡具备招收研究生条件的教师,可申请招生。

  第二条  招收研究生教师分招收博士研究生教师,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教师和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师。

  第三条  招收博士研究生教师,可招收博士研究生和各类硕士研究生;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教师,可招收各类硕士研究生;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师,可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第四条  招收研究生教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我院教学、科研工作的在岗正式职工或我校正式聘用人员,且本人为非在读研究生。

  2.熟悉国家研究生教育的有关政策法规,为人师表,治学严谨,身体健康,能履行导师职责;无学生正当投诉;没有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行为。近三年来指导的毕业研究生论文在抽检中未出现不合格的质量问题。

  3.能保证每年9个月以上的时间指导研究生;按照学校规定60岁退休者,应为1960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按照学校规定65岁退休者,应为1955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者,出生日期的期限向前推1年。

  4.有稳定的科研团队,有固定的研究生培养场所,每月支付研究生培养费用不少于学校规定的标准。

  5.学校聘期考核和上年度职工岗位考核合格。

  第五条  招收博士研究生教师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教授(研究员)职称或副教授(副研究员)职称,具有博士学位。

  2.具有培养博士研究生经历;或独立、完整培养过两届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已经获得硕士学位),且培养质量合格。

  3. 学术水平。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5月15日期间内,以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公开发表SCI、SSCI收录论文1篇;或以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公开发表CSSCI收录论文4篇;或以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公开发表CSSCI收录论文3篇,并参编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著作或教材2部;或以第一作者出版学术专著2部;或学术论文、专著、推广、教改获得奖励(国家级奖励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两名、三等奖第一名,省(部)级奖励一等奖第一名);或主笔的建议报告得到省部级及以上主要领导批示。(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第一署名单位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4.主持科研课题。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5月15日期间内主持国家级科研课题1项, 到位经费累计10万元及以上;或主持省部级科研课题2项, 到位经费累计10万元及以上;或主持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和横向合作课题1项,到位经费累计20万元及以上。(不包含学校经费)

  第六条  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教师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教授(研究员)职称;或具有学术型硕士学位的副教授(副研究员)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助研)任职3年(截止2017年6月30日)以上。

  2. 学术水平。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5月15日期间内,以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在SCI、SSCI、EI三大检索期刊公开发表论文1篇;或以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在北大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4篇;或以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在北大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3篇,其中CSSCI收录论文1篇;或以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公开发表论文5篇;或以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公开发表论文3篇,并参加编写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著作或教材2部;或以第一作者出版学术专著1部;或学术论文、专著、推广、教改获得奖励(国家级奖励前三名,省级奖励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两名、三等奖第一名,地市级奖励一等奖前两名、二等奖第一名,学校奖励第一名);或参与的建议报告得到省部级及以上主要领导批示。(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第一署名单位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3. 主持科研课题。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5月15日期间内主持科研课题1项。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者,各类课题到位经费累计3万元及以上;仅主持横向合作课题者,各类课题到位经费累计5万元及以上。(不包含学校经费)

  第七条  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师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硕士学位)和副高级以上职称,在教学、科研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副高级以上职称,在教学、科研岗位上工作5年以上。

  2. 学术水平。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5月15日期间内,以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在SCI、SSCI、EI三大检索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以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在北大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2篇;或以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公开发表论文3篇;或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公开发表论文1篇,并参加编写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著作或教材2部;或以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公开发表论文1篇,并1项研究或诊断结果被企业采纳;或以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公开发表论文1篇,并撰写案例被中国管理案例共享中心收录1篇;或以第一、第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1部;或学术论文、专著、推广、教改获得奖励(省级奖励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三名、三等奖前两名,获得地市级奖励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两名,获得学校奖励前两名);或参与的建议报告得到省部级及以上主要领导批示。(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第一署名单位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3. 主持科研课题。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5月15日期间内主持科研课题1项,到位经费累计2万元及以上。(不包含学校经费)

  第八条  引进人才,经学校建议聘为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来院工作3年内不受第五条第2、3、4款的限制;经学校建议聘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来院工作3年内不受第六条第2、3款的限制。

  第九条  对以前取得过研究生招收资格的教师,在本次年审工作规定的时间节点之后至2017年招生录取结束规定的时间节点期间,达到我院审核标准者,可以补审。

  第十条  2016年上半年进行招收研究生教师审核,由经济管理学院具体组织,按照个人申报、学院审查、网上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程序进行。公示无异议者,报研究生院审核,审核通过者,允许当年招收研究生。因申请人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经济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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