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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制招生工作细则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2-11-17     浏览次数:

     

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制招生管理办法》(校研发〔2022〕322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制招生工作的通知》,2023年我院继续实行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制招生,具体安排如下:

一、选拔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选拔原则,在选拔中以考生科研潜力、创新能力及硕士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为依据,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能力的人才。

二、工作机构

1.组织机构

我院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研究生秘书等人员组成的材料审核工作组,负责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由学科负责人担任组长、博士生导师(不少于 5 名)等人员组成的综合考核工作组,负责制定考核工作实施细则、开展综合考核工作。

2.信息公开及监督机构

按照教育部信息公开的规定,经济管理学院将通过学院网站公布博士生招生的相关信息;对招生录取过程中出现的异议,考生可向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招生监督工作组申诉,监督工作组人员如下:

组  长:张岁平(党委书记)

成  员:陆   迁(导师代表)    张寒(纪检委员)

张军驰(党委副书记) 马奕颜(党务秘书)  

杨维(研究生秘书)

学院监督电话:029-87081406  029-87081141;邮箱:yjsb0151141@163.com。

学校监督电话:029-87080155;邮箱:ybgsh@nwafu.edu.cn。

三、申请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学术不端行为。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6年及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水平,且符合学校对具有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报考博士研究生相关要求。

3.外语语种为英语、日语或俄语,且外语水平达到一定要求。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且心理健康。

5. 2023年学院只招收全日制考生,凡在职考生或现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报考我校,必须出具定向或委托单位同意报考、同意脱产学习的书面证明。

四、申请程序

1.报名、交费

申请人于 2022 年 11 月 16 日 8:00 至 2023年 1 月 5 日 22:00期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网报系统报名及缴费,报名费 150 元/人。

网址:https://yz.chsi.com.cn/bsbm/index.do。

2.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在网报同时要按要求提交以下(1-10项)电子版材料(必须为原件的扫描件):

(1)《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附件2)。

(2)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须加盖校级主管单位或所在单位人事档案室的公章)。

(3)两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签字并加盖推荐人所在单位公章)(附件3)。

(4)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计划书》(附件4)。

(5)本科及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境外获得学历、学位,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复印件);往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交《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交《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6)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7)英语考试的成绩证明,包括:TOEFL、GRE、IELTS、CET-6、国家英语专业考试、WSK(PETS5);掌握非英语语种(日语或俄语)的申请人,需提供相应等级的能够证明自己外语能力的材料。

(8)硕士学位(毕业)论文题目、摘要和目录。

(9)我校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附件5)。

(10)获奖证书、公开发表学术论文(SSCI/SCI/EI论文提供检索证明和正文,中文期刊论文提供封皮、目录和正文,录用论文需提供加盖编辑部公章的录用证明)、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请人登录https://www.wjx.cn/vm/wF4FFrN.aspx,填写经管学院2023年博士申请-考核报名信息表,汇总表中填写的科研成果和科研项目情况,必须有纸质版支撑材料方可认可;报名成功后,加入2023年博士申请考核QQ群:(备注名修改为本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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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申请人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如实提供上述所列申请材料。如发现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作弊及其它违纪行为,将根据学校规定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等,相关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3.提交纸质材料

完成网上报名并已缴纳报名费的申请人,必须于2022年11月16日至2023年1月5日期间(过后不予受理)提交将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报考博士研究生材料清单(附件6)、《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报名系统中打印)及以上10项申请材料纸质版邮寄至我院研究生办公室(邮寄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杨凌区邰城路3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C305南办公室 杨维 029-87081141)。

注意:上述材料中,(1)、(2)、(3)、(9)项为原件材料;所有纸质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并按照编号顺序使用凤尾夹整理,不需装订。

五、考核程序

1.资格审查(2023.1.6–2023.1.10)

材料审核工作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逐项审查,对提交材料不全或材料真伪有异议的,通知申请人补交相关材料或相应证明材料,不能按时提交补充材料或无法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者,按照申请条件不合格处理。

2.综合考核

(1)确定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申请人名单(2023.1.6-2023.1.10)

综合考核工作组根据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科研潜质、基本素质、报考导师意向等综合研判,可提出考生对报考导师的调整意向,确定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申请人名单、报考专业、报考导师等,并在学院网站公示。

(2)对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具体考核方式、考核时间待定)

综合考核工作组对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内容包括政审、心理测试和综合能力考核。其中,综合能力考核包括外语水平、基础知识(业务课一)、专业知识(业务课二)和综合能力面试共四部分。考核全程须进行录像、录音,音像记录及所有考核材料均须妥善留存备查。

综合考核成绩=外语成绩*10%+基础知识(业务课一)成绩*20%+专业知识(业务课二)*20%+综合能力面试成绩*50%

I外语(包括阅读、写作、口语和听力等):满分100分;

所有考生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外语水平测试。

II基础知识(业务课一):微观经济学,笔试,满分100分;考试科目参考目录见附件1;

III专业知识(业务课二):管理学,笔试,满分100分;考试科目参考目录见附件1;

IV综合能力面试,满分100分,由综合考核工作组对申请人治学态度、学术素养、外语水平和研究能力等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等进行考核。考核环节包括申请人自我介绍与科研能力汇报、专业知识考核、面试专家提问。专业知识考核,由申请者随机抽取考核题目;科研能力汇报,由申请者对个人的科研经历、科研成果、研修计划进行介绍,现场汇报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

(3)报送复核成绩。按照报考同一学科专业考生的综合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复核总成绩排名是确定拟录取排名的依据。

4.拟录取(时间:2023年5月)

(1)学院网站上公布所有进入复核的考生的总成绩,且按照同一学科专业考生的综合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录取人选。政审、心理测试不合格或复核单项成绩(指外语、基础知识(业务课一)、专业知识(业务课二)、综合能力面试4项)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通过的考生,必须有导师同意接收后才能拟录取;在规定时间范围内,无导师接收的考生不予录取。

(3)拟录取名单须在经济管理学院网站公示不少于 3 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专业名称、导师、考核成绩等。公示无异议,拟录取名单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印章,报送研究生院。

七、监管机制

对申请审核的初、复试环节进行校院两级纪检检查巡视。经查属实的招生违规行为,属于考生的问题(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属于导师的问题,将视情节轻重,取消该导师当年乃至以后的招生资格;属于工作人员的问题,按照教育部及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八、违规处理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自觉遵守我校博士招生工作相关规定。参与招生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博士招生工作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开展工作,并严格按照学校文件规定执行回避制度。对在博士研究生招生中违反招生管理规定和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招生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参与招生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由学校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其它说明

1.申请人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录取资格,已经入学者取消其学籍;如果被我校录取,没有按照学院及学校要求及时转递档案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已经入学者取消其学籍。

2.2023年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均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其人事档案(对口支援西部高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援疆师资计划除外)必须转入我校并全程脱产学习。必须于学院公示期结束以后(具体以调档函上要求调入的日期为准)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进行政审。

3.教育部批准的“对口支援西部高校计划”、“援疆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的申请人选拔,其复核成绩达到学院各项考核要求且有导师接收者,由学院上报学校并按照相关政策确定拟录取名单;另外,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须提交一份由当地省教育厅民教处盖章的《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原件。

4.在境外(含香港和澳门)获得学位的考生,须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正式认证书方可参加报名。

5.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若中途自愿放弃拟录取资格,(须提供本人亲笔签名的自愿放弃说明),学院将按照拟录取原则依次递补,递补名单必须同时满足学院拟录取的要求。

6.我院2023年博士生导师招生指标原则上每位导师招生指标不超过1个,特区人才、六次产业研究院、国际产学研用、交叉学科等招生指标为专项指标且指标单列。各导师可在本人最大招生指标范围接收硕博转博生,对于既有专项指标又可以接收普通指标的导师,硕博转博同学优先占用专项指标,剩余申请-考核招生指标将根据导师生源贡献依次进行分配,但每位导师招生总数不得超过本人可分配的最大指标数。

7.拟录取过程中,在所有考生统一大排名的基础上,根据招生指标录取范围,结合考生所报考意向导师与导师招生名额,采取学院指标优先录取与专项指标全额保证的录取办法,依次进行双向选择录取。所录取的两类考生若因各种原因放弃录取资格,递补名单将从首次录取范围外的考生中依次递补,递补考生所属录取范围(范围是指学院指标、专项指标两类)与所放弃考生一致。

8. 本实施方案由经济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经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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