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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综合考核工作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4-01-15     浏览次数:

     

一、选拔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选拔原则,在选拔中以考生科研潜力、创新能力及硕士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为依据,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能力的人才。

二、工作机构

1. 组织机构

我院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研究生秘书等人员组成的材料审核工作组,负责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由学科负责人担任组长、博士生导师(不少于 5 名)等人员组成的综合考核工作组,负责制定考核工作实施细则、开展综合考核工作。

2.信息公开及监督机构

按照教育部信息公开的规定,经济管理学院将通过学院网站公布博士生招生的相关信息;对招生录取过程中出现的异议,考生可向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招生监督工作组申诉,监督工作组人员如下:

组长:张岁平(党委书记)

成员:陆迁(导师代表)  张寒(纪检委员) 张军驰(党委副书记) 马奕颜(党务秘书)  杨维(研究生秘书)

学院监督电话、邮箱:029-87082313  029-87081141;邮箱:yjsb0151141@163.com。

学校监督电话、邮箱:029-87080155邮箱:ybgsh@nwafu.edu.cn。

三、资格审查

所有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必须进行资格审查,学院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综合考核。

四、综合考核方式及内容

1. 综合考核采用线下考核方式进行。

2. 考核内容

综合考核工作组对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内容包括政审、心理测试和综合能力考核。其中,综合能力考核包括外语水平、基础知识(业务课一)、专业知识(业务课二)和综合能力面试共四部分。考核全程须进行录像、录音,音像记录及所有考核材料均须妥善留存备查。

综合考核成绩="外语成绩*10%+基础知识(业务课一)成绩*20%+专业知识(业务课二)*20%+综合能力面试成绩*50%

I外语(包括阅读、写作、口语和听力等):满分100分;

所有考生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外语水平测试。

II基础知识(业务课一):微观经济学,笔试,满分100分;考试科目参考目录见附件1;

III专业知识(业务课二):管理学,笔试,满分100分;考试科目参考目录见附件1;

IV综合能力面试,满分100分,由综合考核工作组对申请人治学态度、学术素养、外语水平和研究能力等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等进行考核。考核环节包括申请人自我介绍与科研能力汇报、专业知识考核、面试专家提问。专业知识考核,由申请者随机抽取考核题目;科研能力汇报,由申请者对个人的科研经历、科研成果、研修计划进行介绍,现场汇报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申请者将汇报PPT(包括个人科研经历、科研成果、研修计划等)以本人姓名命名,并于2月28日上午12:00前一并发送至jgxy0151141@163.com)。

3. 心理测试在我校心理测评系统上进行,考生须在面试前按照学院要求完成测试。

五、拟录取

1. 学院网站上公布所有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考生的总成绩,且按照同一学科专业考生的综合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录取人选。政审、心理测试不合格或综合考核单项成绩(指外语、基础知识(业务课一)、专业知识(业务课二)、综合能力面试4项)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我院2024年博士生导师招生指标中,特区人才、六次产业研究院、国际产学研用、交叉学科招生指标为专项指标且指标单列。拟录取过程中,在所有考生统一大排名的基础上,根据招生指标录取范围,结合考生所报考意向导师与导师招生名额,采取学院指标优先录取与专项指标全额保证的录取办法,依次进行双向选择录取。所录取的两类考生若因各种原因放弃录取资格,递补名单将从首次录取范围外的考生中依次递补,递补考生所属录取范围(范围是指学院指标、专项指标两类)与所放弃考生一致。

3.通过的考生,必须有导师同意接收后才能拟录取;在规定时间范围内,无导师接收的考生不予录取。

4.按照学校及学院招生要求,凡报考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对口支援西部高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援疆师资计划除外),且经过综合考核拟录取的非应届考生,档案必须于3月中旬之前转入我校,逾期未收到考生档案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取消其拟录取资格,按照综合考核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5.拟录取名单须在经济管理学院网站公示不少于 3 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专业名称、导师、综合考核成绩等。公示无异议,拟录取名单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印章,报送研究生院。

六、考生管理要求

1.学院通过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布、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考生应密切关注研究生院和学院相关通知,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自觉遵守我校博士招生工作相关规定。参与招生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博士招生工作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开展工作,并严格按照学校文件规定执行回避制度。对在博士研究生招生中违反招生管理规定和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招生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参与招生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由学校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申请人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录取资格,已经入学者取消其学籍;如果被我校录取,没有按照学院及学校要求及时转递档案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已经入学者取消其学籍。

4.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综合考核安排

心理测试:2024年3月1日

资格审查:2024年3月6日下午4点前

外语水平考核:2024年3月7日上午9:00-11:00

基础知识(业务课一):2024年3月7日下午2:30-3:30

专业知识(业务课二):2024年3月7日下午4:00-5:00

面试(综合能力面试):2024年3月8日全天

具体地点待定,请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随时关注QQ群组通知或学院公告。

经济管理学院

2023年1月15日